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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遇到車禍,除了面對精神上的驚嚇及財物損失外,還很可能有後續的法律程序需要面對及處理。如果你目前有這些困擾:
- 不清楚遇到車禍當下需要怎麼處理
- 不確定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 不清楚可以主張甚麼賠償
- 不知道要不要請律師協助
那麼,這篇文章將為你一次解答。我們會針對車禍事件的處理流程、車禍案件的法律程序、車禍民事賠償可主張的項目及律師可協助的部分等四大事項進行詳細說明,協助整理相關資訊,讓你在車禍發生後不再迷惘。
▶ 文章目錄
一、遇到車禍怎麼辦?車禍處理三步驟
二、車禍後的法律程序有甚麼?要跟對方談和解嗎?
三、我車禍受傷了,可以跟對方要甚麼賠償?
四、車禍案件有需要請律師嗎?
一、遇到車禍怎麼辦?車禍處理三步驟
當遇到車禍時,務必先保持冷靜,並按以下步驟處理:
(一)停放車輛並警示
在發生車禍碰撞後,務必先將車輛暫停,並打開雙黃燈,同時下車在適當距離放置安全警示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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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條有對「適當距離」作出規定:「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二)報案並確認是否有人員傷亡
在放置警示標示後,可撥打電話報案,後續在維持自身安全的狀況下,可以初步檢視車輛受損情形,並自行拍照存證;同時確認現場是否有其他人員傷亡的情形,如有的話務必要撥打119通知救護人員,切勿自行載運人員或處理。
切記縱使沒有任何人員受傷,但只要有車損的話,還是要在員警到場前留在現場,避免後續被告肇事逃逸。如果車禍較輕微,雙方都不願究責,仍建議以錄音錄影方式存證,避免事後另生爭議。
(三)確認現場狀況,並等待員警到場處理
在報案後等待的過程中,除了記錄自身車輛受損情形外,也可以同時確認對方車輛的狀況,並拍照、錄影存證,同時可以留意附近是否有諸如掉落的零件、地面不平等異狀,以協助釐清後續責任。
員警到場後,遇到有人員受傷的案件,一般會請雙方製作筆錄,確認當天狀況,後續將拿到「車禍登記聯單」
-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車禍後的法律程序有甚麼?要跟對方談和解嗎?
(一)車禍後的法律程序:刑事程序
車禍事件如果發生人員受傷的狀況,會對應到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酒後駕駛、或發生車禍後擅自離去的狀況,則還會有醉態駕駛罪及肇事逃逸罪的適用。另外要注意的是,由於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代表要在車禍受傷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就會逾期不受理。而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則為損害發生後的兩年內。
刑事程序一般會歷經:偵查(檢察署的檢察官負責偵辦,警察協助)、審理(法院法官判決有罪、無罪)。
(二)車禍後的法律程序:民事程序
如果是想向對方請求賠償,則要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或是在刑事案件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民事訴訟由於涉及是否有過失、過失比例等問題,因此一般而言會比刑事程序複雜,也會待刑事案件有初步結論後才會審理。
(三)調解、和解程序
不管是否有正式進入民事或刑事程序,只要車禍發生後,隨時都可以談和解,並不是一定要在提告後才能談。但要注意的是,私下和解由於常常沒有留下書面或影音資料,一方事後反悔時易生紛爭。
如案件未進入司法程序,建議可主動向各區區公所聲請調解,由外部調解委員作成調解筆錄的方式,確認車禍雙方的和解條件及意願,也可避免日後再生紛爭。
如案件已進入刑事或民事程序,檢察官或法院一般亦會協助移送調解。如涉及刑事程序,在和解上亦會搭配撤告作為條件。一般而言,在肇責尚未完全明確、刑事責任尚未確定時,是較好談和解條件的階段,因為此時雙方都有所顧慮,亦不是有絕對優勢,基於各退一步的想法,容易談出結果。
但無論在任何階段,如果和解條件未能符合想法,或是有所疑慮時,切記不要急著下決定,可以先緩緩,請調解委員安排下次調解時間,再盡速找律師諮詢或陪同調解。適當的調解程序不但可以讓爭議盡快落幕,也可以比訴訟更迅速順利拿到賠償,因此除非對方真的態度惡劣,否則建議還是可以跟對方嘗試調解。
三、我車禍受傷了,可以跟對方要甚麼賠償?
(一)車禍民事賠償可以請求的項目
車禍發生後如果有受傷,就會面臨可以跟對方請求多少賠償的問題。一般可以請求的項目為:
- 醫藥費
- 看護費用(須有診斷證明)
- 車損費用
- 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
- 勞動力減損的損害賠償(須經鑑定)
- 精神慰撫金
- 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以必要為限)
- 扶養費用(被害人死亡時)
- 喪葬費用(被害人死亡時)
(二)主張賠償需要檢附的證據
由於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因此並不是只要給法官看傷口、主張有受傷就可以拿到全部賠償。法院會一項項審核主張的金額是否有相應的證據支撐,一般而言從車禍開始,就要將所有單據、資料留存整理,至少需準備以下資料:
- 醫療單據
- 診斷證明書
- 維修單據
- 交通費用收據
- 勞動力減損鑑定報告
- 薪資證明
- 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相關收據
- 喪葬費用收據
- 其他有利訴訟的資料
由於證據充分與否牽涉到訴訟的成敗,也與可以請求的金額相關,建議應自車禍發生後,儘速與律師討論後提出,避免因缺乏初始關鍵性證據導致可請求金額大幅減少。
(三)法院的判斷重點
法院在審酌原告提出的金額時,判斷重點一般會放在:
- 因果關係
- 必要性
四、車禍案件有需要請律師嗎?
(一)車禍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的角色不僅是解答法律問題、撰寫法律文件或出庭應對訴訟,更關鍵的是透過專業經驗進行全面評估,為整起車禍事件作完整訴訟規劃,降低潛在風險,確保權益不受損害。專業律師可以協助的事項包括:- 評估民刑事訴訟的提出時機
- 提前規劃需準備的證據資料
- 協助調解程序
- 審判過程中的開庭及溝通
許多車禍案件不一定要進入訴訟,透過律師的協商與談判技巧,能幫助您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爭取最有利的和解條件。
(二)如何評估自己是否真的需要請律師?
建議可循以下問題確認:
- 是否涉及重大傷害或死亡?如是,因屬嚴重車禍,建議需即時請律師協助。
- 是否涉及高額賠償金(如大於50萬)?如是,因金額不低,訴訟風險高,建議找尋律師協助爭取降低賠償金額。
- 是否涉及肇事逃逸或喝酒開車等不法行事?如是,因涉及重大刑責,建議可請律師協助,一併談和解賠償。
- 第一次遇到不知道如何應對?律師可提供全面的訴訟規劃。
- 對方是否難以溝通?如是,聘請律師作溝通橋樑,可節省心力耗費。
*提醒: 如果雙方關係緊張,無法順利協議,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釐清自身權益並制定訴訟策略。
雖然聘請律師需要負擔委任費用,但選擇一位適合您的律師,可以幫助您做出更有利的決策。如果您有遇到車禍案件,不妨預約我們的專業法律諮詢服務,釐清疑問、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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